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八条 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1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全国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普高专科17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社区医生)专业专科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杭州、温州、绍兴、台州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参加全省统考,按以市为范围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定向招生,该专业放在浙江省理科第三批提前批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基础上,还需要与当地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省考试院在已与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户籍、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学校择优录取。定向生毕业后,到所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学年6000元;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各专业每学年5000元。
第六章 其他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院校网址: http://www.zjm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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