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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录取章程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五、录取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凡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5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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