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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3。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四)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

  第十七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第一段)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学校设有12个招生专业类: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专业;新闻传播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网络信息类含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第一批、第一段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达60000元/生。具体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考生的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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