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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工业大学举办,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杭州市之江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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