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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三章学校概况

  办学校址: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一零七国道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按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的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声乐)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钢琴)专业文化课过线后按专业主科(钢琴)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物流管理专业:3400元/生•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3600元/生·学年 文史类3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奖贷助学情况。

  综合奖学金是学校最高的学业奖励金,按学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选。

  二等奖 奖金1500元/生

  ②专业奖学金

  一等奖 奖金400元/生

  三等奖 奖金200元/生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学校网址:http://www.zhzhu.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b.zhzh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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