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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总则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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