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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高职:理工农林类、外语类:80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学年。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联系电话:029-88298488联系传真029-88286474

  咨询QQ:4008877369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ouyazsb(腾讯)

  第二十二条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南段(雁环路南段)

  网址:http://www.eurasia.edu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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