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二00九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国家代码:12576,学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我院二00九年全国普高计划1200名,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教育厅核准的收费规定,学费每学年10000元至14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参加广东省中考的学生,学费前三年5500元至6800元每学年,后两年按大专学费执行,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采取多种办法,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二00九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756—3982377 传 真:0756—39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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