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47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校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江东校区:江东团结路35号)
第六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100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九条 录取规则: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每年300万元,生均每年300元。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华富奖助学金”,每年度、每年级分别资助10名品学兼优学生和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富奖助学金”总额10万元。
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创新。一年级实施通识教育;通识教育阶段结束后,综合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校内重新选择专业,综合排名前15%的学生可在本学院内重新选择专业,并选送特别优异学生到国内外协议学校深造。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我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江东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普通类4500-6500元/年,艺术类4500-10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及说明。学生就读李渡校区时,学费按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b.yznu.cn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