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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自然景观秀丽,建筑风格独特,是一所优美的山水园林式大学,目前有中外学生约9600 人,正式在编教师500人。学校下设人文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33个专业,并办有浙师大MBA教育义乌中心、浙大远程教育中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序号

计划

学制

1

15

3年

15

3年

2

25

3年

3

25

3年

4

10

3年

10

3年

合计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ywu.cn/)提前招生系统中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2018年4月4日—4月8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提前招生系统,通过的考生将在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110元。

  初审通过并缴纳完报名费的考生可以于2018年4月9日—4月1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提前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8年4月14日9:00—16:00,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2.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考试内容、方式及分值如下:

  校考实行普高招生考生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分类分专业录取。普高招生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具体考察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总分

考生

职业能力综合面试30分

高中学考成绩导入

200分

语数文化测试50分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200分

  1.普高招生考生职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职业倾向与潜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政经视野、逻辑思维能力等。不设具体考纲,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

  3.职业能力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方式:由我校教务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一般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实施全程监督。

  4.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下载),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我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仅限如下可认定的项目,可逐条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

项目

分值

限教育部举办的各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中段)

2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得奖项与报名专业有关

地市级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学科竞赛

20分

省三等奖(含)以上

地(市)级前三名(含)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项目)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5

二级(含)以上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6

全国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省级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地(市)级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8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B

D

成绩折算基数

90

60

  注: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第以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籍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采认。

  总分分值: 满分200分

  第二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我校教务处。我校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校考结束后,学校将依据考生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1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确认。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 2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备录取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七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

2018年4月1日-4月3日

2018年4月4日-4月8日

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2018年4月14日9:00-16:00

2018年4月15日9:00-16:00

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5月7日

2018年5月9日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8:30—17:30)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22000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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