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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神木分校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学院网址:校本部:http://www.yulinvt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本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神木校区:http://www.ylsmvtc.com/zs

  校本部: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神木校区:

  15929056139 13892298860 18691248881

  电子信箱: ylsmvtc@126.com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为方便考生,我院于2018年3月16日、3月19日、3月21日、3月23日分四次集中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为保证不同时间参加测试考生的公平公正性,我院组织专家建立试题库,每次考试题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综合评价规则

  第十七条 评价办法。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1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满分70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满分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总分
职业适应性笔试(90分)面试 (60分)
A(10分)B(9分)C(8分)D(7分)折算得分A(80分)、B(70分) C(60分)
___门___门___门___门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入学考量评分表2

  准考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2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各40分)职业技能测试(180分)总分
职业技能实操测试(120分)面试 (60分)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依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我院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条 申请办法、资格审查及录取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46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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