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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代码:1239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烟台职业学院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3所成人高校和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工业学校等4所国家、省部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208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445万元,馆藏图书131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34个,校外实训基地203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9人,副教授387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4464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贸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2、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明显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优秀运动员按省有关规定可降分录取。

  7、春季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具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过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优先录取。

  9、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11、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低于省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01 电子信箱: ytdd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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