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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建校初,教育部特批北大、清华援建烟台大学,并要求两校把支援烟台大学的任务纳入长期工作计划,使烟台大学办学起点高,并保持了高水平发展。1995年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2002年由烟大、北大、清华和烟台市政府合作建设的烟台三校科技园为山东省省级大学科技园。2004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成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 取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6600人,其中本科6200人(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国防生55人),专科400人(面向山东省,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2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1、国防生招生专业、外语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国防生招生计划中的英语专业在山东省、江苏省各招收女生1名、会计学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女生1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3、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国防生招生专业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或“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1、新生入学奖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邮 编:264005

  网 址:http://jwc.yt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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