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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坚持“人文技能相融,理论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和应用技能以及创新能力。学院与德国沃尔夫斯堡应用科技大学(Wolfsbu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Hans-Seidel-Stiftung)、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Hannover Chinese Center)、荷兰伊诺发集团(Innovam Group)、德国下萨克斯森州退休专家服务团(Senior Experts Service)等大学实行了联合办学。德国专家分期分批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并有德国专家长驻学院,指导专业教学工作。德国博世、大众公司参与了学院的办学,德国大众并向学院援助了汽车专业相关实训设备。同时,学院还定期选拔人才到德国学习深造,及时跟踪世界汽车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同时将利用基地的优良设备和集团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进行密切的校企对接。学院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斗山机械、大宇造船、富士康科技集团、LG浪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上汽变速器(烟台)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训基地,并实行订单培养。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第十条 培养模式

  第三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四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院设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2、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3000元;

  (4)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500元;

  (二)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砺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1000-3000元/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26577 传真:0535-6323938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杏坛路1号 邮编:2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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