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学院位于西安环山旅游路草堂景区内。新建校园占地约600,总面积22万平方米。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打造健康管理技能型人才基地为目标,以职业规划导航,学生学徒、知识技能、文凭资格二元制导入就业轨道。学校招收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会计、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智能终端技术等16个专业,文理兼收。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 ,邮编:710311

  官方微信: health_edu

  电子邮箱: dongfang_yatai@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2) 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 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 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在录不满额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下组织下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外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住宿费:1200元/年。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