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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院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里仁学院,部标代码为13592,英文名称为“Yanshan University Liren College”。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依托燕山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现设置专业40个,涉及工、理、文、经、管、法、教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800余人。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具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院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邮政编码:066004

  E-mail: lrxyzsb@ysu.edu.cn 网址:http://stc.ysu.edu.cn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包括120%)以内。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及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内容如下:

  2、一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下(0~5]分,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三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下(10~20]分,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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