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并颁发代码的高等职业学院,具有二十二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医药类为主,理工、文史结合的普通类民办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代码:5356)。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32
第四条 邮政编码:6505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招生就业的领导担任。
1、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十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管理方式。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院)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尊重考生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征求考生意见后,予以退档;
4、符合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证书种类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奖15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七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2、邮政编码:650501
4、联系人:许老师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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