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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3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17个本科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要求:

(二)公安专业: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2.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4.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6.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受测次数

男性

50米跑

≦9.2秒

立定跳远

≧2.05米

1000米跑(男)

≦4分35秒

800米跑(女)

1

≧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7年度收费标准,2018年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下发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三)同分录取规则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由于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如果复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

第十九条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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