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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培养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考生;键盘培养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培养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我校“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 我校“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八条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也可通过我校对台自主命题招生考试报考我校。

  第三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五种东南亚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1.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本科3,400
2.教育学本科3,400
3.文学本科3,400
4.历史学本科3,400
5.经济学本科4,000
6.法学本科4,000
7.管理学本科4,000
8.理学本科4,500
9.工学本科4,500
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本科7,000
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画】本科15,000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本科18,0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2.邮编:650500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228.cn E-mail: zhaoban@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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