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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成立于1951年8月,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时,二本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八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除藏语方向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方向)只招收参加藏文加试的藏族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合格。其它专业均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六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邮编:650031;联系电话(传真): 0871-65172133;招生网网址:http://zsb.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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