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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16年本科(含高职本科)招生计划5400人,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100人,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也可登录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等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包括:

  2.分文史类、理工类和体育类录取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考生)优先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只面向云南省招收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特有民族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普通宿舍),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并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二)优秀本科新生可按《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新生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09〕95号)相关规定申请3000~10000元的新生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校政发〔2015〕134号)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中荷学生交流项目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1—65227706、65226172,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传真:0871—65227706,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522769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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