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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三、办学地点:昆明市
五、办学层次:本科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 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艺术类专业统考和联考,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山东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七、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9800元。
九、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二)传真:0871—68303466
(四)E-MAIL地址:whzb@ynart.edu.cn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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