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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专部为云南省艺术学校)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隶属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2009年我院共招收全日制学生855名。其中:高职专科学生560名(包括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五年制大专(3+2)215名,六年制中专80名。学院今年招生共5个系14个专业,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省统一的专业考试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五年制大专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中专一、二年级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国家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补贴。

  第七章 附则

  (1)大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注册上网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单位代码:12558

  五年制大专: 732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与本章程为准。

  邮编:650111

  网址:www.ynarts.cn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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