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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5.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7、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民语言数学成绩必须达到具体专业培养需要条件:理科15分、文科10分。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我院依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参加相关考试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可获取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5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我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ylzyjs.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056441 0999-8055925

  传 真:0999-8055925

  电子信箱: ylzyjsxyzsb17@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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