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
5、办学层次及形式: 全日制高职高专
1、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3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9、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各类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五、收费标准
六、联系方式
邮编:644003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25.cn 后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26.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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