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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五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江苏省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金融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满分计)。

  对部分专业设定身高要求。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65米以上、女生在1.55米以上;体育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护理学专业一般要求考生在1.58米以上。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在投档考生中,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中国石油奖学金、神开德贵奖学金、鑫城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向郝氏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尚贤助困基金、楚源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惠农学子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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