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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 51006 ,在陕招生代码: 8115 。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 710065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057888 。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三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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