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15。
第三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七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 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网,网址为:www.xnhkxy.cn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28-61569333、61569222(可传真)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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