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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厦门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沐浴改革春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文素质高,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荣誉称号,是理想的求学乐园和创业乐土。

  学院目前占地300亩,计划用地600亩。校园环境幽雅,各类教学设备、生活设施、运动设施完善,为学生的学习、生活、运动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面向厦门经济特区及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急需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家教育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行以“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为核心的“双证制”教育模式,注重实践,倡导一专多能。全院建有7个实训中心,几十个实验室,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校内实训基地,同时建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OSTA)考试站、国家信息化培训认证(CEAC)机构,为广大学生在校阶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便捷的通道。学院与联想集团、飞鹏集团(台资)、路达公司、冠捷公司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搭建广阔的平台。我院与台湾多家著名大学和台资企业建立“校校企”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台海两岸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模式,赴台教育交流,目前已有两批次学生已赴台参加学分互认的教育教学交流,效果显著。此外,我院还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教育交流制度,可以输送毕业生到国外著名大学继续留学深造。

  二、院校层次、性质:

  三、2010年招生范围与计划:在福建省、四川省、海南省、广东省、云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内蒙古、重庆市招生,招生计划以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实施“阳光高考”招生,录取过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3.按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50分以内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第一专业已满,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

  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酒店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每人75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3.代办费收费标准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480元;

  (4)保险费每人48元/年(自愿)。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我院招生办网页:网址:http://www.xmxc.com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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