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学校坐落在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山下,比邻最美马拉松赛道环岛路、“中国98投洽会”永久会址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背靠青山前眺大海,学习生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500亩,建筑总面积1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师551人,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按照“因城而生、为市则活”构建了为城市服务和融合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与厦门海翼集团、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办学,建有电子信息、财经、制造、交通运输、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土建、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等9大类36个专业。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及下辖各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1.学费标准
2.住宿标准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1.奖学规定
2.助学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每学年10月份评定,按月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型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奖金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评定人数约占学校学生数的3%。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学费补助: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助委员会评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一档按实际申请人数而定,每生每学年补助6000元,二档占学生总数5%,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三档占学生总数10%,每生每年补助500元。突发性困难补助:学生个人或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突发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勤工助学: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校内勤工岗可依照标准获得勤工补助金,详细标准可以咨询学生会勤工中心。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其资助的对象为全国高校统招入学的在校新生,同等条件下厦门籍学生优先资助,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上网进行预报到注册,并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报教务处审批,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学生健康、担当、坚毅的职业素养和敬业、勤业、精业的职业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每周一至周五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学校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的考核结果载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八章 附则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3.电子邮件:zsb@xmcu.cn
5.官方微信:xmcu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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