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河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邮政编码:451400,联系电话:0371-85302888;新乡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邮政编码:453007,联系电话:0373-3329008。学院网址:http://www.xlxy.edu.cn;招生邮箱:xlxyzs@163.com 。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1.对于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没有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数、外、综合的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本科在河南省艺术本科B段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在河南省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我院2017年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本科:文科类14000元/年•生、理科类15000元/年•生、艺术类17000元/年•生。专科:文科类9600元/年•生、理科类9600元/年•生、艺术类11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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