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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着,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 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院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2、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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