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http://www.zsjy.xjufe.edu.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新疆财经大学2007年普通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