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从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网址:http://www.xj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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