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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2012年4月,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核,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不断加强条件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求实创新,凝练特色,努力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教学质量看作教育事业的生命线。关心、尊重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健康成才。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教学环境优雅,设施设备齐全,学院新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项目已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新校区总体规划面积1560.75亩,一期建设面积447.69亩,二期建设面积269.34亩,预留建设面积843.45亩。建成后实现农大东路校区整体搬迁,将满足15000人办学规模需要。现拥有教学仪器设备3172台件,共享农大43144台件,图书26.8万册,共享农大95万册;现有自建实验室31个,与其他高校共享42个;拥有多功能教室、语音室、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机房等各类教室座位数6029个。多年来,学院加强实践,开放办学,先后在中兴通讯、联强国际等知名企业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67个。

  学院设有生物学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生物科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等5个系,并设党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11个行政机构。设有食药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机械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计3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等7个学科门类。

  4.教学特色

  5.科研创新

  6.培养质量

  二、办学定位

  发展定位——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继续加强办学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体系,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办学水平,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型独立学院。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着眼于突出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及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2016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所属系(部)

大类划分

学费标准

1

土建类

14000

水利水电工程

3

14000

(单列)

13000

生物科学系

食品科学与工程

6

13000

生物科学类

12000

环境科学

9

12000

动物科学

11

12000

种子科学与工程

13

机械类

14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6

13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8

经济学类

13000

税收学

20

13000

管理学类

13000

公共事业管理

23

13000

土地资源管理

25

13000

审计学

27

(单列)

13000

(单列)

13000

29

汉语言

30

俄语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录取原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者。

  10、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我院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任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附则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联 系 人:樊磊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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