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 助学金
※ 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00(兼传真)、7902006、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
邮编:831401;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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