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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二、办学地址:
三、录取规则:
2.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原因的考生需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联系电话:0991-6668403
网 址:http://www.xjjd.com.cn
Email: xjjdliudong1017@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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