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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5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四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六条 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形成了以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司法助理和刑事侦查技术等骨干专业为主的学科和课程体系。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警务化、半封闭式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就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遵行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满足兵团、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政法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主要职责: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八)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考生报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澳抗阳性。

  4、公安类专业考生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参加军警类院校政审、体能测试且合格。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凡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专业系公安类专科零批次录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系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中,公安类专业男女招生录取比例为7:3,非公安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2、品德恶劣,或有流氓、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每年约有33%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可通过省招办的查询渠道查询,亦可登录学校网站(www.xjbtjx.com)查询录取情况,亦可直接同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自治区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此《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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