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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分数清”。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外省(新疆、山西)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表演专业课校考(山西考生还须省专业统考合格),校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其他

  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文法财经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000元/生/年:届时以物价部门新核定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安徽商会助学金5000元/生/年;新长城助学金:3000元/生/年;鑫泰助学金:50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10128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E-Mail:zsb@xisu.edu.cn

  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〇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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