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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说明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无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考生还需在录取前联系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外省市考生可在录取前至学院参加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3%)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统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十三、联系电话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十五、网址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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