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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其中5门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7门为本科省级资源共享课)。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http://www.xaau.edu.cn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350名,其中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定向培养计划为200名,与海军定向培养计划为120名,与战略支援部队培养计划为3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 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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