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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软件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现代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现代软件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九条 现代软件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 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现代软件学院主要领导、主管校长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学校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5.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它省我校没有设点组织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现代软件学院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www.1986it.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现代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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