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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属公办全日制多学科门类综合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国际教育等协调发展。现有西北新村和榆中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9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权和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 博士研究生权。

  第五条 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设有25个学院, 67个教学实验室。拥有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的“中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口腔医学”、“电子材料”、“生物工程与技术” 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和“甘肃省动物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本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绩,纳入投档考生序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120%以内,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民族语言类的专业招收用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②外语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④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相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教务处招生工作科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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