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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在陕西省招生(普通类)代号8119

  在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QQ咨询号:12862656331427754254

  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612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类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 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八章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20500元/生·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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