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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九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志愿优先,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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