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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五条 学院位于温州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37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学院200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44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wzvtc.cn

  招生联系人:吴建明 金建孟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 (0577)866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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