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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考生类别

学制

(元/学年)

普高招生

三年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农艺类)

三年

(机械类)

三年

普高招生

三年

普高招生

三年

普高招生

三年

普高招生

三年

园林技术

普高招生

三年

宠物养护与驯导

10

6300

普高招生

三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65

6600

普高招生

三年

连锁经营管理

20

6000

  第八条 报名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或通过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wzvcst.edu.cn进入“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2.公布入围现场确认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往届生以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平均值计)10门科目学考成绩总分(折算方法见第十一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12确定入围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1:12,则全部进入现场确认名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则全部进入综合文化测试。

  3.缴纳报名考试费

  4.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8年4月16日(周一)8:30-16:30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②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④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校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4)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普高招生考生,当场抽取面试顺序号,并领取《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由系统随机生成座位号,并领取《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

  ① 4月6日前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传素质特长加分相关申请材料,并打印申请表

  ③ 4月20日-24日 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

  总成绩52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20分(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总成绩5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文化课测试成绩(语文100分+数学10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

  1. 普高招生考生

专业名称

种子生产与经营

设施农业与装备

食品加工技术

畜牧兽医

宠物养护与驯导

园艺技术

园林技术(中外合作)

电机与电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国际商务

连锁经营管理

  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类别等第折算分数,换算关系如下:

A

C

E

35

22

0

25

16

0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组织:由我校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

  (3)考核形式: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设施农业与装备为文化课(语文、数学)笔试。

  (5)考核内容:普高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逻辑思维,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组成(具体测试方案和评分标准另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4)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2分。

  (6)舞龙、舞狮、龙舟等:高中阶段获全国比赛前8名记20分,获省级比赛前6名记15分,获市级比赛前3名记15分。

  学校将于4月20日12:00-4月24日12: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考生。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类记分满分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7日后公布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素质特长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总成绩、专业基础科目学考折算成绩进行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文化测试成绩进行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如若某个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3.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提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入学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1)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其他专业按第七条标准收取学费。

  (3)教材费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补。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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