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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学院中路。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60分以上,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50分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注:我校规定四年制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一般为:文科类(含音、体、美)专业155——160学分,理工类专业160——165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理工类190——195学分。按照此收费标准折算每年学费约为普通类专业4400元,师范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表演类专业9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联系电话: 0577-86680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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