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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招生,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学校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闽台合作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

  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第三学年将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赴台湾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宿舍条件按物价部门审批后每人750~1200 元/学年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2、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金穗奖学金(1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000元/人/年,贫困生2500元/人/年。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 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网址:http://211.80.243.81:8008/zsb/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

  电子邮箱:zsb@wuyiu.edu.cn

  邮政编码:354300

  联系部门:武夷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电子邮箱:wyxyjcsjs@163.com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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