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武昌工学院 > 高考招生 >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教育部代码为:13241。

  第三条 工商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工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七条 工商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九条 工商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工商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工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安置。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学院网址:http://www.wpuic.net.cn

  联系电话:027-88151945、55907559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工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